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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范 宋 司马光

《四库全书·家范》提要

臣等谨按:《家范》十卷,宋司马光撰。光所著《温公易说》诸书已别著录,是书见于《宋史·艺文志·文献通考》者,卷目俱与此相合,犹当时原本。自颜之推作家训以教子弟,其议论甚正,而词旨泛滥,不能尽本诸经训。至狄仁杰著有《家范》一卷,史志虽载其目,而书已不传。光因取仁杰旧名,别加甄辑,以示后学准绳。首载《周易》家人卦辞、《大学》、《孝经》、《尧典》、《诗》思齐篇语则,即其全书之序也。其后,自治家至乳母,凡十九篇,皆杂采史传事可为法则者。亦间有光所论说与朱子《小学》。义例差异而用意略同。其节目备具,切于日用,简而不烦,实足为儒者治行之要。朱子尝论《周礼》,师氏云:至德以为道本,明道先生以之敏德,以为行本。司马温公以之观于是编,其型方训俗之规,尤可以概见矣。乾隆四十二年五月,恭校上。

总纂官: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

总校官:臣陆费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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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範 [宋] 司馬光 

宋司馬光撰。光有《易說》,已著錄。是書見於《宋史.藝文誌》、《文獻通考》者卷目俱與此相合,蓋猶原本。首載《周易》家人卦辭,及節錄《大學》、《孝經》、《堯典》、《詩思齊篇》語,以為全書之序。其後自治家至乳母凡十九篇,皆雜采史事可為法則者。亦間有光所論說,與朱子《小學》義例差異,而用意略同。其節目備具,簡而有要,似較《小學》更切於日用。且大旨歸於義理,亦不似《顏氏家訓》徒揣摩於人情世故之間。朱子嘗論周禮師氏云,至德以為道本,明道先生以之;敏德以為行本,司馬溫公以之。觀於是編,猶可見一代偉人修已型家之梗概也。

目錄

卷一 治家

卷二 子上

卷三 父母 父 母

卷四 女 孫 伯叔父 侄

卷五 子下

卷六 女 孫 伯叔父 侄

卷七 兄 弟 姑姊妹 夫

卷八 妻上

卷九 妻下

卷十 舅甥 舅姑 婦妾 乳母

卷一 治家

《周易》:離下巽上。家人:利女貞。

彖曰:家人,女正位乎內,男正位乎外,男女正,天地之大義也。

家人有嚴君焉,父母之謂也。父父,子子,兄兄,弟弟,夫夫,婦婦,而家道正。正家而天下定矣。

象曰:風自火出,家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。

初九:閑有家,悔亡。象曰:閑有家,誌未變也。

六二:無攸遂,在中饋,貞吉。象曰:六二之吉,順以巽也。

九三:家人嗃嗃,悔,厲,吉。婦子嘻嘻,終吝。象曰:家人嗃嗃,未失也。婦子嘻嘻,失家節也。

六四:富家,大吉。象曰:富家大吉,順在位也。

九五:王假有家,勿恤,吉。象曰:王假有家,交相愛也。

上九:有孚威如,終吉。象曰:威如之吉,反身之謂也。

《大學》曰:「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,先治其國;欲治其國者,先齊其家;欲齊其家者,先修其身;欲修其身者,先正其心;欲正其心者,先誠其意;欲誠其意者,先致其知;致知在格物。物格而後知至,知至而後意誠,意誠而後心正,心正而後身修,身修而後家齊,家齊而後國治,國治而後天下平。自天子以至於庶人,一是皆以修身為本。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,其所厚者薄,而其所薄者厚,未之有也!」此謂知本,此謂知之至也。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,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,無之。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。孝者所以事君也,弟者所以事長也,慈愛者所以使眾也。《詩》云:「桃之夭夭,其葉蓁蓁。之子於歸,宜其家人。」宜其家人,而後可以教國人。《詩》云:「宜兄宜弟。」宜兄宜弟,而後可以教國人。《詩》云:「其儀不忒,正是四國。」其為父子,兄弟足法,而後民法之也。此謂治國在齊其家。

《孝經》曰:閨門之內具禮矣乎!嚴父,嚴兄。妻子臣妾,猶百姓徒役也。

昔四嶽薦舜於堯,曰:「瞽子,父頑、母嚚、象傲。克諧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。」帝曰:「我其試哉!女於時,觀厥刑於二女。」厘降二女於媯汭,嬪於虞。帝曰:「欽哉!」

《詩》稱文王之德曰:「刑於寡妻,至於兄弟,以禦於家邦。」此皆聖人正家以正天下者也。降及後世,爰自卿士以至匹夫,亦有家行隆美可為人法者,今採集以為《家範》。

衛石碏曰:「君義、臣行、父慈、子孝、兄愛、弟敬,所謂六順也。」

齊晏嬰曰:「君令臣共、父慈子孝、兄愛弟敬、夫和妻柔、姑慈婦聽,禮也。」君令而不違,臣共而不二,父慈而教,子孝而箴,兄愛而友,弟敬而順,夫和而義,妻柔而正,姑慈而從,婦聽而婉,禮之善物也。

夫治家莫如禮。男女之別,禮之大節也,故治家者必以為先。《禮》:男女不雜坐,不同椸枷,不同巾櫛,不親授受;嫂叔不通問,諸母不漱裳;外言不入於閫,內言不出於閫;女子許嫁,纓。非有大故不入其門。姑姊妹、女子子,已嫁而反,兄弟弗與同席而坐,弗與同器而食。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,非受幣不交不親,故日月以告君,齋戒以告鬼神,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,以厚其別也。

又,男女非祭非喪,不相授器。其相授,則女受以篚。其無篚,則皆坐奠之,而後取之。外內不共井,不共湢浴,不通寢席,不通乞假。

男子入內,不嘯不指;夜行以燭,無燭則止。女子出門,必擁蔽其面;夜行以燭,無燭則止。道路,男子由右,女子由左。

又,子生七年,男女不同席,不共食。男子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於外。女子十年不出。

又婦人送迎不出門,見兄弟不逾閾。

又,國君、夫人、父母在,則有歸寧。沒,則使卿寧。

魯公父文伯之母如季氏,康子在其朝,與之言,弗應;從之及寢門,弗應而入。康子辭於朝而入見,曰:「肥也不得聞命,無乃罪乎?」曰:「寢門之內,婦人治其業焉,上下同之。夫外朝,子將業君之官職焉;內朝,子將庀季氏之政焉,皆非吾所敢言也,」

公父文伯之母,季康子之從祖叔母也。康子往焉,門而與之言,皆不逾閾。仲尼聞之,以為別於男女之禮矣。

漢萬石君石奮,無文學,恭謹,舉無與比。奮長子建、次甲、次乙、次慶,皆以馴行孝謹,官至二千石。於是景帝曰:「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,人臣尊寵乃舉集其門。」故號備為萬石君。孝景季年,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於家,子孫為小吏,來歸謁,萬石君必朝服見之,不名。子孫有過失,不誚讓,為便坐,對案不食。然後諸子相責,因長老肉袒固謝罪,改之,乃許。子孫勝冠者在側,雖燕必冠,申申如也。僮僕欣欣如也,唯謹。其執喪,哀戚甚。子孫遵教,亦如之。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乎郡國,雖齊、魯諸儒質行,皆自以為不及也。建元二年,郎中令王臧以文學獲罪皇太後。太後以為儒者文多質少,今萬石君家不言而躬行,乃以長子建為郎中令,少子慶為內史。建老,白首,萬石君尚無恙。每五日洗沐歸謁親,入子舍,竊問侍者,取親中裙廁牏,身自浣灑,復與侍者,不敢令萬石君知之,以為常。萬石君徙居陵裏。內史慶醉歸,入外門不下車。萬石君聞之,不食。慶恐,肉袒謝罪,不許。舉宗及兄建肉袒。萬石君讓曰:「內史貴人,入閭里,里中長老皆走匿,而內史坐車自如,固當!」乃謝罷慶。慶及諸子入裏門,趨至家,萬石君元朔五年卒。建哭泣哀思,杖乃能行。歲余,建亦死。諸子孫咸孝,然建最甚。

樊重,字君雲。世善農稼,好貨殖。重性溫厚,有法度,三世共財,子孫朝夕禮敬,常若公家。其營經產業,物無所棄;課役童隸,各得其宜。故能上下戮力,財利歲倍,乃至開廣田土三百余頃。其所起廬舍,皆重堂高閣,陂渠灌註。又池魚牧畜,有求必給。嘗欲作器物,先種梓漆,時人嗤之。然積以歲月,皆得其用。向之笑者,鹹求假焉。貲至巨萬,而賑贍宗族,恩加鄉閭。外孫何氏,兄弟爭財,重恥之,以田二頃解其忿訟。縣中稱美,推為三老。年八十余終,其素所假貸人間數百萬,遺令焚削文契。債家聞者皆慚,爭往償之。諸子從敕,竟不肯受。

南陽馮良,誌行高潔,遇妻子如君臣。

宋侍中謝弘微從叔混以劉毅黨見誅,混妻晉陽公主改造瑯邪王練。

公主雖執意不行,而詔與謝氏離絕。公主以混家委之弘微。混仍世宰相,一門兩封,田業十余處,童役千人,唯有二女,年並數歲。弘微經紀生業,事若在公。一錢、尺帛,出入皆有文薄。宋武受命,晉陽公主降封東鄉君,節義可嘉,聽還謝氏。自混亡至是九年,而室宇修整,倉廩充盈,門徒不異平日。田疇墾辟有加於舊。東鄉嘆曰:「僕射生平重此一子,可謂知人,僕射為不亡矣。」中外親姻、裏黨、故舊,見東鄉之歸者,入門莫不嘆息,或為流涕,感弘微之義也。弘微性嚴正,舉止必修禮度,婢僕之前不妄言笑,由是尊卑大小,敬之若神。及東鄉君薨,遺財千萬,園宅十余所,及會稽、吳興、瑯邪諸處。太傅安、司空琰時事業,奴僮猶數百人。公私或謂:室內資財,宜歸二女;田宅僮僕應屬弘微。弘微一物不取,自以私祿營葬。混女夫殷睿素好摴蒱,聞弘微不取財物,乃濫奪其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,以還戲責。內人皆化。弘微之讓,一無所爭。弘微舅子領軍將軍劉湛謂弘微曰:「天下事宜有裁衷,卿此不問,何以居官?」弘微笑而不答。或有譏以謝氏累世財產充殷,君一朝棄擲,譬棄物江海,以為廉耳?弘微曰:「親戚爭財,為鄙之甚。今內人尚能無言,豈可道之使爭!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,身死之後,豈復見關!」

劉君良,瀛州樂壽人,累世同居,兄弟至四從,皆如同氣。尺布鬥粟,相與共之。隋末,天下大饑,盜賊群起,君良妻欲其異居,乃密取庭樹鳥雛交置巢中,於是群鳥大相與鬥,舉家怪之。妻乃說君良,曰:「今天下大亂,爭鬥之秋,群鳥尚不能聚居,而況人乎?」君良以為然,遂相與析居。月余,君良乃知其謀,夜攬妻髮,罵曰:「破家賊,乃汝耶!」悉召兄弟,哭而告之,立逐其妻,復聚居如初。鄉里依之,以避盜賊,號曰義成堡。宅有六院,共一廚。子弟數十人,皆以禮法,貞觀六年,詔旌表其門。

張公藝,鄆州壽張人,九世同居,北齊、隋、唐,皆旌表其門。麟德中,高宗封泰山,過壽張,幸其宅,召見公藝,問所以能睦族之道。

公藝請紙筆以對,乃書「忍」字百余以進。其意以為宗族所以不協,由尊長衣食,或者不均;卑幼禮節,或有不備。更相責望,遂成乖爭。茍能相與忍之,則常睦雍矣。

唐河東節度使柳公綽,在公卿間最名。有家法,中門東有小齋,自非朝謁之日,每平旦輒出,至小齋,諸子仲郢等皆束帶。晨省於中門之北。公綽決公私事,接賓客,與弟公權及群從弟再食,自旦至暮,不離小齋。燭至,則以次命子弟一人執經史立燭前,躬讀一過畢,乃講議居官治家之法。或論文,或聽琴,至人定鐘,然後歸寢,諸子復昏定於中門之北。凡二十餘年,未嘗一日變易。其遇饑歲,則諸子皆蔬食,曰:「昔吾兄弟侍先君為丹州刺史,以學業未成不聽食肉,吾不敢忘也。」

姑姊妹侄有孤嫠者,雖疏遠,必為擇婿嫁之,皆用刻木妝奩,纈文絹為資裝。常言,必待資裝豐備,何如嫁不失時。及公綽卒,仲郢一遵其法。國朝公卿能守先法久而不衰者,唯故李相昉家。子孫數世二百余口,猶同居共爨。田園邸舍所收及有官者俸祿,皆聚之一庫,計口日給餅飯,婚姻喪葬所費皆有常數。分命子弟掌其事,其規模大抵出於翰林學士宗諤所制也。

夫人爪之利,不及虎豹;膂力之強,不及熊羆;奔走之疾,不及麋鹿;飛颺之高,不及燕雀。茍非群聚以禦外患,則反為異類食矣。是故聖人教之以禮,使之知父子兄弟之親。人知愛其父,則知愛其兄弟矣;愛其祖,則知愛其宗族矣。如枝葉之附於根幹,手足之系於身首,不可離也。豈徒使其粲然條理以為榮觀哉!乃實欲更相依庇,以捍外患也。

吐谷渾阿豺有子二十人,病且死,謂曰:「汝等各奉吾一支箭,將玩之。」俄而命母弟慕利延曰:「汝取一支箭折之。」慕利延折之。又曰:「汝取十九支箭折之。」慕利延不能折。阿豺曰:「汝曹知否?單者易折,眾者難摧。戮力一心,然後社稷可固。」言終而死。彼戎狄也,猶知宗族相保以為強,況華夏乎?聖人知一族不足以獨立也,故又為之甥舅、婚媾、姻婭以輔之。猶懼其未也,故又愛養百姓以衛之。故愛親者,所以愛其身也;愛民者,所以愛其親也。如是則其身安若泰山,壽如箕翼,他人安得而侮之哉!故自古聖賢,未有不先親其九族,然後能施及他人者也。彼愚者則不然,棄其九族,遠其兄弟,欲以專利其身。殊不知身既孤,人斯戕之矣,於利何有哉?昔周厲王棄其九族,詩人刺之曰:「懷德惟寧,宗子惟城;毋俾城壞,毋獨斯畏;茍為獨居,斯可畏矣。」

宋昭公將去群公子,樂豫曰:「不可。公族,公室之枝葉也。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蔭矣。葛藟猶能庇其根本,故君子以為比,況國君乎?

此諺所謂庇焉,而縱尋斧焉者也,必不可君。其圖之,親之以德,皆股肱也。誰敢攜貳!若之何去之?」昭公不聽,果及於亂。

華亥欲代其兄合比為右師,譖於平公而逐之。左師曰:「汝亥也,必亡。汝喪而宗室,於人何有?人亦於汝何有?」既而,華亥果亡。

孔子曰:「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,謂之悖德;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,謂之悖禮。以順則逆,民無則焉,不在於善,而皆在於兇。德雖得之,君子不貴也。故欲愛其身而棄其宗族,烏在其能愛身也?」

孔子曰:「均無貧,和無寡,安無傾。」善為家者,盡其所有而均之,雖糲食不飽,敝衣不完,人無怨矣。夫怨之所生,生於自私及有厚薄也。

漢世諺曰:「一尺布尚可縫,一鬥粟尚可舂。」言尺布可縫而共衣,鬥粟可舂而共食。譏文帝以天下之富,不能容其弟也。

梁中書侍郎裴子野,家貧,妻子常苦饑寒。中表貧乏者,皆收養之。

時逢水旱,以二石米為薄粥,僅得遍焉,躬自同之,曾無厭色。此得睦族之道者也。